2015内蒙古妇幼保健院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公告

2015-05-07 11:52:38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

(1)往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专业课成绩表(须加盖院系公章)、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执业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近照。

(2)2015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考试成绩表(须加盖院系公章)、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近照。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等真实身份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待毕业后,须持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再次进行审核,对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与所报专业不相符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3.应聘人员属于机关、含参公单位(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4.在资格复审后本人签收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未通过,进行等额递补。

(四)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

3.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1的岗位,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研究生在校专业课成绩×30%+面试成绩×7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校专业课成绩+2.5分)×30%+面试成绩×70%

5.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www.nmgfybjy.com)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综合类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医院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根据有关规定,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医院与所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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