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红河州卫生局属事业单位招聘86人公告

2015-05-07 11:51:49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 2015 年 7 月 5 日至 2015 年 7月10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内容

1、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州卫生局负责统一组织。

2、考试内容

此次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5年红河州卫生局州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3、试题设置和分数

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 150分。题型为客观题,采用标准化答题卡作答。考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4、考试时间

2015年 7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5、考试地点

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从参加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内容。主要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25日上午8:30 下午至17:30。

2、地点:蒙自市朝阳路与天竺路交叉路口红河州卫生局二楼202室。

七、加试和递补原则

(一)加试原则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 若因笔试成绩第一名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 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 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 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 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递补原则

1、可进行递补情况

(1)资格复审阶段,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可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阶段,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对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按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卫生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二)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拟录用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