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广东深圳龙岗区属事业单位教师岗招聘198人公告

2015-05-05 18:02:10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入职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级别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的岗位级别为准。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5月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5年5月4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7)。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5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5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0年5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及报考咨询电话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2.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3.咨询电话:

教育系统岗位:0755-89551913;

卫生计生系统岗位:0755-89551023;

政府其他岗位:0755-28905246;

党群系统岗位:0755-28909791。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2015年5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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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2015年5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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