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形成专题报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确定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与聘用人员先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直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再续签劳动合同。
联系人:鲜 文0891-6844410 18689005557
梁化刚0891-6381035 15289011100
特此公告。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招聘网络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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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招聘报名表.xls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