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与应聘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书)件及相关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
1、幼儿教师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
2、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及县中医院招聘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其余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后,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笔试成绩×0.6 : 面试分数× 0.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也相同,按《科目2》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递补、选岗排序与此相同)。
幼儿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其余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分岗位(以岗位代码区分)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逾期没有反映问题或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规定》(固政办〔2004〕48号),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行政、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进行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出县外,否则按合同约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固镇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