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关于市教育局2015年度补充市属中小学教师使用编制计划的批复》(十编发[2015]3号),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十堰外国语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38名,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名,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2名,十堰外国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应聘特殊学校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相关知识;
(五)身体、心理健康;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计算日期为1月1日后 (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出生于1985年1月1日后,依此类推),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教师岗位表
2:“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3: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