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盈江县考试调配教师17人公告

2015-04-28 19:34:05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科学配置人才资源,统筹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均衡发展,促进教师科学、合理、有序流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盈办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教师队伍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全局,建立教师队伍科学、合理、有序、需求、竞争的流动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师德优良、结构科学合理、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考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

3.坚持竞争上岗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5.坚持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

三、考调对象及条件

1.盈江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身体健康的正式教师。

2.山区学校教师考调到县直学校,需在山区学校从教5年及以上;考调到坝区学校,需在山区学校从教4年及以上。

3.坝区学校教师考调到县直学校,需在坝区学校从教6年及以上。

4.所有山、坝区要求调入县直学校的教师和山区要求调往坝区乡(镇)中小学的教师均实行考调(之前已通过考试调动的教师,3年内不能再参加调动考试)。

5.教师报考岗位按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填写的专业或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科目证明为准(任教科目必须与报考岗位科目一致)。

6.具有拟报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中小学岗位不能交叉报考),并具备其它招考条件。

7.考调到县直学校或坝区学校的教师,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和享受原职称,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8.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参加考调: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四、考调程序

1.岗位设置。学校拟定考调岗位计划上报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考调领导小组确定考调岗位。

2.发布公告。考调方案经考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盈江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5天),公告期满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五、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采用笔试方法,实行百分制,分学科进行考试,专业基础知识占8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内容占20%。

六、考调总成绩计算方法

1.加分:年满40-45周岁教师加3分,46周岁及以上教师加5分(教师年龄以个人档案为准,即1970年3月1日后至1975年3月1日前出生的为40-45周岁,1969年3月1日前出生的为46周岁及以上)。

2.教学成绩:近三次全县统一水平测试成绩的平均分占20%,即2013年7月、2014年7月和2015年1月三次统一水平测试成绩的平均分占20%(任教两个或以上科目的教师,教学成绩按所报考岗位科目的教学成绩计算)。

3.考调总成绩=笔试成绩×80%+教学成绩分+年龄加分。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

2.报名地点: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务员管理股)。请于2015年5月15日16:00点以前到报名点领取。

 

八、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只能选择1个岗位,不能多报或重报。

2.县城中小学(含县第二小学)之间不能互相报考。

3.本科及以上和音、体、美专业的考调岗位,不受报考人数限制;专科及以上的考调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考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2:1方能开考。

4.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两张(1寸)、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年终考核证、所在学校任教科目证明(需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等原件及复印件。

5.任教时间的确定。报考人员原在山区学校任教,后在坝区学校任教,原在山区学校的任教年限若已达到考调年限的,可按山区任教年限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原在山区学校任教时间和到坝区学校任教的时间均达不到考调年限的,可合并计算为坝区任教年限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原在县外任教,后到我县任教,考调年限按到我县任教起始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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