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攸县事业单位教师岗招聘150人公告

2015-04-28 19:34:18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五)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总分均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定等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定等次。

 

九、面试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教育小学教师岗位、卫生护理岗位的面试对象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其它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

(二)面试的内容和要求。教育人才引进和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说课,说课时间10分钟;音、体、美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说课加专业能力测试(说课、专业能力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卫生护理岗位面试内容为技能操作考核;卫生医疗、财会岗位面试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市人社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当天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或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

十、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教育小学教师岗位、卫生医疗、护理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卫生财会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为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等次。体检对象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的组织及项目标准。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2010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三)考核。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递补。在体检或考察中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考核合格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公众信息网及县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教育招聘岗位相同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对象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卫生岗位聘用,由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经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同意后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时与应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开招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凭《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通知》到原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然后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属首次就业人员的,应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归口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对象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属于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对象,按照《攸县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十三、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客观公正,接受全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县委组织部 0731-242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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