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切实解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才紧缺的问题。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突出专业、强化监督”的要求,采取“资格准入、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招聘工作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乡镇卫生院招聘30人,其中:临床专业12人、护理专业10人、检验专业2人、影像专业2人、药剂专业2人、财会专业2人;县人民医院招聘13人,其中:临床专业7人、放射诊断专业1 人、超声诊断专业1人、护士专业2人、检验专业1 人、药剂专业 1 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共卫生专业人员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安心医院工作;
4、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符合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职业要求);
6、符合各聘用方式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查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2016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处理未满5年的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近三年内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且经有关部门认定要负主要责任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二)具体条件
1、乡镇卫生院临床(中医)医生招聘条件: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或中医大专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同)。
2、乡镇卫生院护理专业招聘条件: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普通中等院校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年龄在35岁及以下,安远户籍(或安远人)。
3、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剂专业招聘条件: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普通中等院校毕业生,具备与报考职位相匹配的专业,年龄在35岁及以下,安远户籍(或安远人)。
4、财会专业招聘条件: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普通中等院校财会类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安远户籍(或安远人)。
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医生招聘条件: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预防医学或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赣州户籍)。
6、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师招聘条件: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西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取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不受初始学历和年龄限制,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7、县人民医院放射诊断医师招聘条件: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影像专业方向大专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
8、县人民医院超声诊断医师招聘条件: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影像方向专业大专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
9、县人民医院护士招聘条件:
10、县人民医院检验士招聘条件: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普通中等院校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安远户籍(或安远人)。
11、县人民医院药剂士招聘条件: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普通中等院校药剂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安远户籍(或安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