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待体检、考察合格后方能聘用。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教师资格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其空额不递补。
3.新聘用人员正式入编,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其它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余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0-12333 0790-6666026(新余学院)
原标题:新余学院2015年赴南昌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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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学院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