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澧县职业中专学校招聘4人公告

2015-04-23 11:08:20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澧县职业中专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澧县职业中专学校是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负责实施职业中专学历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此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岗位、数量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5.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三张,到澧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县教育局窗口报名(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持所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及专业、学历层次的公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持毕业学校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的证明和普通话原件及复印件,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普通话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5年5月4-6日8:00-17:30(午休时间不上班)。

2.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与学校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3.确定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体育教师岗位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建筑专业实践指导技师岗位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知识范围以“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结构”等相关内容为主;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指导技师岗位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知识范围以“旅游概论”、“中国民族民俗”、“导游业务”等相关内容为主;汽车专业实践指导技师岗位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知识范围以“汽车构造”、“汽车保养与维护”、“汽车机械基础”等相关内容为主。

笔试时间:5月13日上午9:00—11:00,地点:澧县职业中专学校。

(2)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为应聘岗位对应学科。

面试时间:5月21日下午,地点:澧县职业中专学校。

笔试、面试及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5.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7.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壹次。

8.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教育局同意后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9.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单位岗位职数与本人职称等情况予以聘用,享受聘用岗位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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