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民族大学招聘96人公告

2015-04-23 11:09:56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5月14日— 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2.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http://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总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成绩的及格(60分及以上)人数,进入面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外语、普通话等级、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目录和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3 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 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6)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应聘学生辅导员的还需提供大学在校期间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原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http://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面试成绩要求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http://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因有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将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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