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民族大学招聘96人公告

2015-04-23 11:09:56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院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招聘人员9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招考工作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职位及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5月1日—3日除外)。

(2)报名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校区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贵州民族大学办公大楼5楼524室)。

2.联系电话

0851-83610231,83613309。

3.材料要求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其它报考条件要求提供;

(5)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聘学生辅导员的还需提供大学在校期间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报名和提交《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2 张。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以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中的报考岗位代码为准)。

(2)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博士、副高职称及其以上人员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考岗位类别为B的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报考岗位类别为A的岗位属我校急需岗位,此类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我校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http://www.gzmu.edu.cn)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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