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从任职满2个聘期且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满一届的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9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定向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通知》规定,为我县定向招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任职满2个聘期且目前在岗;
(二)在我县担任大学生村官,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届或3年(截至2015年3月31日);
(三)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目前正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xian.gov.cn)发布公告,各镇(景区管理局)党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3日。
2.报名地点:户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户县东大街7号县委办公楼213室)。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2)到村(社区)“两委”任职文件。对通过换届选举以外的其他正式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资格条件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认定,最终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3)镇(景区管理局)党委出具的应聘人员有无党政纪处分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4)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档案;(5)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6)年度考核证明(县委组织部提供)。
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面试阶段。
(三)考察、面试
县人社局、组织部、编办、食品药监局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考核。一是分别征求镇党委、村(社区)“两委”对考核对象的意见。二是在村(社区)召开由镇干部、“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参会人数不少于30人。会上,先由被考核对象进行述职,然后就是否同意考核对象为基层食品药监事业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会后进行个别谈话,了解考核对象具体表现。谈话人数不少于参会人员的70%(含70%)。测评“同意”票低于70%(含70%),或谈话了解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且调查属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人数未形成竞争,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报名人数形成竞争,增加面试环节,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满分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县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xia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