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本人笔试准考证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有其它资格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要提供就读院校毕业证明书(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8月份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四)面试
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通过后即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按4:6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规定只考一科《综合知识》的,该科成绩即为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引进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引进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