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两次。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六)自主择岗与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报考其它医院岗位人员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自主择岗前在庐江县人社局网站公布各镇卫生院岗位,拟聘用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医院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递补考生均实行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岗。
2、自主择岗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在聘期间,工资、职称评聘、调动等与在编人员一样,同岗同酬,社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均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公开招聘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6、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22732(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六、其他
1、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
2、网站查询: 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原标题:合肥市庐江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卫生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