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淮安市清河区教师招聘30人公告

2015-04-22 10:56:36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属中小学(市白鹭湖中学、市白鹭湖小学、市清河实验小学)教师30名。详见《2015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在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10日。

5、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5年5月3日—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政府对面)二楼人才服务窗口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联系电话:0517-83643779。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2015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5月6日9:00-11:30

报名成功人员于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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