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海口市财政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的规定要求,经市编办核定编制使用计划和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医院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岗位数
面向海口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医疗岗位20名,医技岗位11名,护理岗位19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海口市工作。
(二)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2年。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市人社局、卫生局和本院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限2015年4月17日至3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9日至5月1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海口市府城镇建国路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1自行下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清单,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现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不退还。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竟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进行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竞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卫生局和本院网站公布,并发放考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医护类人员:
考试由笔试、技能操作、面试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35%计入综合成绩、技能操作成绩按35%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3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笔试范围以“医学三基”理论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技能操作: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 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技能操作范围。由专业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技能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技能操作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卫生局和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操作时间及地点以市人社局、卫生局和本院网站通知为准。
(3)面试:
技能操作结束后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整个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市人社局、卫生局和本院网站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