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凡进入初选范围的人员,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籍档案、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确定为体检和政审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初选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考察
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且在招聘计划数额之内的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一并列为拟聘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考核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500元(其中500元为考勤浮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本次招聘信息在陕西榆阳人力资源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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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5年榆林市榆阳区公开招聘治安管理协管员公告
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