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5.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我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专业划分。此次招聘中本科及以下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7.藏汉双语测试。资格条件栏中有“藏汉双语”的岗位(不包括藏语言文学、藏医药专业的岗位),统一笔试时要用汉语答题。面试前(或面试时)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或不能聘用)。
8.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不再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9.其它相关要求,按《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详见附件)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10.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971-8482474(干部五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6139342(考务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特别提示:
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或面试等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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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