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绩溪县事业单位招聘53人公告

2015-04-17 12:55:31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5、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65分(参加1+X考试模式的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须达到6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6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7、笔试合成成绩(折算):

考试模式为“1”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或《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考试模式为“1+X”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40%+《专业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60%。

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其它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其它材料。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社局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面试)缴费手续。

(五)专业测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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