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63827、62663783(省人社厅事业处)
0551-62609436(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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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