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21人公告

2015-04-17 11:41:52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若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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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2015年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3.2015年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交通路线提示.doc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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