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21人公告

2015-04-17 11:41:52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5.报名成功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笔试费50元/人,试讲费50元/人。办理准考证。

6.开考比例:教师(含实训教师)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其他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

1. 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

教师(含实训教师)的考核采用试讲及面试的综合评价方式,由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评委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试讲考核[试讲时间30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60%],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15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结合试讲及面试成绩确定教师(含实训教师)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教师(含实训教师)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其他岗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网络系统管理员、核算会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干事、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辅导员、管理干事岗位笔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综合基础知识》及高校管理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http://www.cctc.cq.cn),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我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教师岗位报名材料相同。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我院网站通知。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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