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石柱县卫生系统面向基层考试遴选11人公告

2015-04-17 11:47:5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笔试成绩按60%计入遴选总成绩。

(四)量化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量化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量化考察。某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实际进入量化考察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量化考察。

量化考察由县卫计委组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考察组负责实施,其具体计分办法为:

1.年度考核15分。以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一次计5分,称职(合格)一次计4分,三年累计分为其年度考核最后得分。因处于正常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按称职(合格)等次计分(延长试用期的不计分)。

2.任职经历15分。以近3年(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在乡镇或部门的任职(任级)情况为准。任中层(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乡镇中层干部未经备案的不予认可,县级事业单位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以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任命文件或聘书为准),每满1年计5分;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相当层次职务的(副主任科员、八级职员),每满1年计3分;任科员级职务及以下的(含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每满1年计1分。

3.群众满意度评价20分。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察对象为乡镇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干部的,由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测评;考察对象属县级部门主管下属单位干部的,由现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职工参加测评。实际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根据参加测评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计分比例,其中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所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占50%、其他对象占50%。测评对象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30分,不了解不列入统计。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按20%折算计入量化考察总分。

考察对象为借调不足1年的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原单位进行;考察对象为借调1年以上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借入单位进行。

4.日常表现20分。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态度、适岗程度、遵纪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与考察对象本人座谈,了解其近年的主要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政治表现按好计4分,较好计3分、一般计2分、不好计0分;工作业绩按好计3分、较好计2分、一般计1分、不好计0分;廉洁自律按好计3分、较好计2分、一般计1分、不好计0分。

5.适岗程度20分,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织3-5名专家,根据遴选职位表所公布的岗位条件,结合岗位工作,对考察对象进行适岗能力测试,深入了解其适岗程度。按很适应计20分,适应计16分、较适应计12分、不适应计0分。

6.荣誉奖励10分。考察对象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全国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计10分;获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6分;获省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3分;所有表彰不包括中介、协会表彰及相当层级单位的表彰,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表彰依据由考察对象本人提供,考察组核实。

量化考察必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量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调动人选。量化考察结束后,量化考察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并经查实更改量化考察分数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量化考察得分×40%。

(五)调动

在笔试、量化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据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调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量化考察环节,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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