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石柱县卫生系统面向基层考试遴选11人公告

2015-04-17 11:47:5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石柱委办发〔2012〕4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同意启用编制,决定在县内公开考试遴选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遴选11名工作人员,其中卫计委机关行政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名,财政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名,财政差额公益二类事业单位5名。具体遴选单位、职数、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石柱县2015年第二季度公开遴选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县城范围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以石柱委办发〔2012〕48号文件为准)与“遴选职位表”中的“人员类别”相同的在编在职人员,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在乡镇工作满五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在乡镇工作不满五年的;

(2)通过公招、遴选、申请调动等至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经考试或组织决定重新选择录(聘)用单位的除外);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县管领导干部报考,需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同意,遴选后按所选调的岗位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4月22日。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和量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拟报名人员具体查询本简章附件2的“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16号,县人力社保局六楼会议室),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冉老师),73332835(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6961(县卫生局傅老师)。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报考的《石柱县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及符合遴选岗位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遴选报考人员根据“遴选职位表”所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自身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4月26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值200分。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笔试成绩达到所考科目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者,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量化考察。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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