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音乐学院(筹)招聘专任教师120人公告

2015-04-13 11:33:5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4.高层次人才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并依据招聘落实到岗情况,适时在本单位网站更新计划。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工作主要针对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院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音乐学院(筹)网(http://www.zjcm.edu.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文化厅网(http://www.zjwh.gov.cn/,“招聘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音乐学院(筹)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音乐学院(筹)纪检监察部:0571-28867372;

2.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0571-85212196;

3.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浙江音乐学院(筹)人事部(邮编:310002)

咨询电话:0571-28867375(朱老师)

原标题: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招聘人员(专任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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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筹)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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