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音乐学院(筹)招聘专任教师120人公告

2015-04-13 11:33:5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音乐学院(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音乐学院已经教育部批准筹建,计划到2015年下半年前争取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建成后将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艺术院校,办学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68个岗位120人,均为专任教师岗位。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岗位将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预计于8月更新),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浙江音乐学院(筹)2015年度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表》】。

(二)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15年10月30日前)。

2.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并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3.年龄。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专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和一些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24:00前登录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118.25.5.6:96),选择应聘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报名。凡参加过我院2014年专任教师招聘的报名人员,如符合本次招聘公布的岗位条件,仍可报名重新确认。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报名截止后,高层次人才岗位应聘人员仍可联系招聘单位,通过其他形式报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鉴于专任教师招聘工作的特殊性,各岗位组织考试工作原则上不以合格报名人数为前提。

3.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本)、从本科起的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以及近期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二)考试

1.考试方式。一般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初试主要形式包括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主要形式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理论水平测试、专业展示、试讲、面试等。招聘要求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直接进入复试环节。学院将根据不同岗位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各轮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初试复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权重比例因岗位而异,其中理论类教师岗位按初试成绩50%和复试成绩50%计综合成绩,戏剧(越剧表演)、数字媒体艺术、体育教师岗位按初试成绩30%和复试成绩70%计综合成绩,其他表演、创作类教师岗位按复试成绩计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仅作参考)。直接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其复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复试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人、2人和3人(含)以上分别按1:5、1:4和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人数按初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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