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二季度重庆渝北区考核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5-04-08 15:43:01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采用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渝北区201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2日;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一天(4月22日)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7.自愿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聘用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63号)。联系电话:023-67822642。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属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有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免于笔试。

面试采取实作、专家组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