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相关知识,分值100分。
②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③笔试时间:2015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④笔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
①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最低要达到60分。
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④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后,与面试成绩一并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县、区)的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论婚否,都须出具)
2、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考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按规定时间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证明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若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考察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