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

2015-04-08 15:41:4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

报考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70%、《综合基础知识》占30%,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分值为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3,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其中,边远学校或特殊紧缺专业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同意可放宽到1:2(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说课或讲课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分值100分,说课或讲课成绩占25%,结构化面试占75%。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及其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www.cqjbpi.gov.cn)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

gov.cn)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www.cqjbp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等。

(五)签协议

201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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