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结合江北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3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需求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二)资格条件
1、毕业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学前教育岗位只招聘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获相应学位。
2、学历
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
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职业技能
报考语文、播音主持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需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5、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建新东路22号)。
区人力社保局:67757315、67877016
区 教 委:67854760
(报名期间咨询请致电67877016)
3、报名手续:报名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语文、播音主持、英语岗位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名者只能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考一个岗位,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7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