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中共恩施州委党校教师招聘4人公告

2015-04-05 15:50:38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根据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编制使用计划,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教师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试讲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校教师队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普通高校全日制2015年7月31日后仍在读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历、专业、年龄条件

1、学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2、专业类别:经济学类或金融学类1名;公共管理类或社会学类1名;心理学类1名;政治学类1名。(具体专业符合2015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规定的范围)。

3、年龄: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专项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19日17时30分止。

2、报名方式:本地应聘人员可直接到学校组织人事处报名,外地应聘人员可与学校电话联系后,通过网上报名。

3、报名须提供材料:

报名登记表1份(纸质及电子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0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根据专业类别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其中笔试采取由应聘人员现场写作命题作文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由应聘人员根据学校确定的专题主题进行准备,试讲时间为20分钟,需准备课件,试讲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四)组织考核

学校将组成考核组对各专业类别总成绩位列第一名的考生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列为考核对象。

(五)组织体检

学校集中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拟聘对象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七)备案及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报州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专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须与我校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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