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分教师岗位(考察座谈、岗位能力测试、答辩环节)和非教师岗位(考察座谈、岗位能力测评、答辩环节)两类进行。
2、考试内容
考察座谈:可根据需要以座谈会的方式主要考察综合素质:性格、为人、个人修养、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让应聘者了解所应聘岗位的现状、发展前景、岗位职责、个人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情况。该环节不计分。
(1)教师岗位面试:含岗位能力测评、答辩环节。
岗位能力测评:对应所应聘的教师岗位的专业核心课程进行说课,由专家根据专业要求提问,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教学及科研能力,由专家组根据专业要求及评分标准评分。
答辩: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应具备的政治素养、团队合作、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由专家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及评分标准评分。
(2)非教师岗位面试:含岗位能力测评、答辩环节
岗位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答辩: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应具备的政治素养、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由专家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应聘者的应聘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提问并评分。
3、面试人选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原则上按公告岗位所需人数的1:3的开考比例进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高层次人才应聘的紧缺情况,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学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验合格后,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学校公开招聘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本人宣布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
教师岗位面试的岗位能力测试和答辩环节分别采用百分制,两者构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答辩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
非教师岗位面试的岗位能力测评和答辩环节分别采用百分制,两者构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岗位能力测评成绩(40%)+答辩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
面试成绩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超过80分(含80分)者方可录用。
(四)体检
以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市一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的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认拟聘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在中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半年。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薪酬与相关待遇
1、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财政编制,按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新引进教授或教授级高工根据情况每人可以给予教学研究与科研启动费15万元,安家费20万元,副高职称或博士每人给予教学研究与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家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