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巫溪县人民医院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5-04-05 15:57:42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体检由县卫计委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卫计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报考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十、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县卫计委审批、备案。

(二)公开招聘的编外人员按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巫溪县人民医院内聘人员管理办法》,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内聘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若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巫溪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巫溪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巫溪县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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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巫溪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编外人员)一览表

2、2015年巫溪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编外人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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