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开县乡镇事业单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2人公告

2015-04-02 17:49:53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指标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指标共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开县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5月10日)。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须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及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范围: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2010年以来在各类招录(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担任村(社区)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2.报名地点。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四楼(开县汉丰五校斜对面),联系电话:023—52218882。

3.报名程序。由考生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同意,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对拟同意报名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共100元。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对公示有异议但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尚未查清事实的,可进行报名等程序,但一经查实影响报考的,则在相应环节取消报名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诚信报考。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和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家庭成员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表(见附件3)、任职文件(当选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和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写“复印属实”,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鲜章。

5.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四楼(汉丰五校斜对面)签字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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