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试与考核
参加以考试方式公开招聘的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两种科目的考试;参加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的考生,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后,可直接进入面试科目环节。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⑴、参加考试方式公开招聘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⑵、参加考核方式招聘的考生,由面试考官直接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参加考试方式公开招聘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二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60%、40%。参加考核方式招聘的考生,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以供资格审查;如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7日,工作经历的确认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程序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我局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我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