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开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102人公告

2015-04-01 20:03:18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将各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确认、次日公示。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体检。根据职位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经考察和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拟聘人员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15年7月31日(含)以前取得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卫生类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对应专业的执业资格;所有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才能申请流动,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除《简章》中已规定环节可进行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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