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蒙城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03人公告

2015-03-30 19:00:02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公章。已婚人员还须由当地计生部门证明有无违反计生政策行为并盖章。未婚人员须由当地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未婚并盖章。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待遇

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红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 军(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黄 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韩 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苗桂民(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侯汉国(县监察局副局长)

丁 涛(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苗桂民、侯汉国、丁涛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蒙城县人社局。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3671(县监察局)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蒙城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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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蒙城县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表.doc

2、2015年蒙城县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doc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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