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3)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工作办公室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上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岗位相关内容。
(2)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在2015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予以公示。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报海洋与渔业厅党组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后,5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或提出辞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考生档案。
六、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检监察第七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方案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 100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人事处
0898-65337275, 0898-65310857
传 真:0898-6533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