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开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3人公告

2015-03-27 22:21:34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个人自荐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主要内容须包括:(1)个人自荐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复印件。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学位证,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3)有获奖(工作)经历的,提供获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缴纳考务费。经报名资格现场初审合格的考生,根据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按50元每人每科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考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所有招聘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名额。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职位人员,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到开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签字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笔试。报考开县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篮球”职位、开县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羽毛球”职位的考生不进行笔试,直接通过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其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均须进行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开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六)面试。面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起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急需紧缺职位人员,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在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七)体检。按招聘职位拟聘人数,根据考核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对因报考人数少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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