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开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3人公告

2015-03-27 22:21:34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人员来源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职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虽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可选择现场报名,也可选择远程网络报名。报名工作由开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4月14日—4月15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2)远程网络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12日下午17:00时结束,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开县人力社保局办公楼4楼(开县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开县汉丰五校斜对面)。

(2)远程网络报名邮箱地址为:kxgwyk@163.com。

报名联系电话:023-52218882。

4.报名程序

(1)若选择现场报名,考生应完整填写并提供《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的原件和按顺序装订成册的一式两份个人纸质自荐材料,以及报名所需的资料和证件原件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2)若选择远程网络报名,考生应完整真实填写《报名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电子件发送到远程网络报名邮箱(kxgwyk@163.com)进行报名资格网络初审。网络报名初审未通过考生,工作人员将网络初审结果反馈至考生的报名邮箱,请网络报名考生及时登录自己的报名邮箱查询。

远程网络报名考生必须在2015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提供《报名表》原件和按顺序装订成册的一式两份个人纸质自荐材料,以及报名所需的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到开县人力社保局办公楼4楼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否则作为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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