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者在办理进人审核手续之前有放弃聘用资格者,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辅导员按报考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招聘学院;其他按报考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五、相关事项说明
应聘人员对招聘通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拟录用人员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用。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台州学院人事处205办公室;
邮编:317000;联系电话:0576- 85139030、0576- 88660363(周三);联系人:魏老师。
原标题:浙江台州学院2015年春季非专任教师招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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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