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着重考察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咸阳市人社局、卫生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咸阳市人社局向新招聘人员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招聘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原标题:2015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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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岗位表.xls
2015陕西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和联系人.doc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