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2015-03-23 19:17:50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四)笔试开考比例。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不限制户口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限制户口(生源地)”的旗县(市、区)、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所和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截止3月27日18:00,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4月20日至24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这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考试时限为9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为: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4月26日上午 9:00-10:30 《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综合成绩前每科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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