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办公室现因工作需要,诚聘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中文、财经类专业;
2、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具备基本的文字录入,文档处理等电脑操作能力;
4、组织纪律性强,工作勤奋;
5、持抚州市户口,在临川区或高新经济开发区的城区内有固定住所。
二.报名资格审查
1、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在抚州市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办公室﹙抚州市财政局办公楼一楼,迎宾大道777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学历证(原件)等相关证明;
2、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程序
1、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进入面试。面试主要审查应聘者的求职动机,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2、体检与考核,面试结束后确定对象进入体检与考核(体检费自理);
3、聘用。原件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1年(含试用期)。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1800元每月,试用期一个月,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报名咨询电话:0794—8621612
本公告由抚州市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抚州市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办公室招聘公告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