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合川区事业单位招聘103名高层次及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15-03-21 11:53:56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五、资格复审及考试考核

 

(一)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通过初选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加盖公章)、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合川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4)。

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凭报考者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加盖公章)、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合川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进行。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须现场缴纳考试费用,确认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或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总成绩=考核成绩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职称、工作经历、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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