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一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招聘173人公告

2015-03-21 11:58:23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面试方式及分值

报考教师岗位(乒乓球、武术套路、艺术体操岗位除外)采用讲课加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其中讲课占总分的80%,黑板板书占总分的20%;报考乒乓球、武术套路、艺术体操岗位采用实作加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实作占总分的80%,答辩占总分的20%;报考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医疗卫生岗位加答辩)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考核招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幼教A、B、C、D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报考医疗卫生单位研究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长寿区医疗卫生单位除研究生外的其他岗位和长寿区司法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长寿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及长寿政府门户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者优先。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并出具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材料,毕业报到时交用人单位。

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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