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考核)
由县区卫生局、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作为考试(考核)对象,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考试(考核)名单。考试(考核)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卫生局配合。 考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各县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由市人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区需提供拟聘人员材料(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料提供时间为2015年8月3日至8月14日期间。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汇总后分别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后,由县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协同县区卫生局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招聘单位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县区人社局部门开具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劳资手续。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有关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以上省定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定向招聘工作。各县区要把握好高校毕业时间,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按照《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和定向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考试(考核)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定向招聘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并将定向招聘工作情况上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加强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定向招聘工作。
定向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工作,各县区应高度重视,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定向招聘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定向招聘工作操作规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落实定向招聘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细化工作规程,确保招聘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定向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联系人:轩庚瑜 0917-3262997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卫科 联系人:李思蓉 0917-3260254
(原标题:宝鸡市2015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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