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永春县公立学校教师招聘120人公告

2015-03-21 12:03:30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2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永春县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户籍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3.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文科方向、理科方向)毕业生按学科方向分别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6.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报考代码为01和02的岗位(即美岭中学高中历史、高中心理学岗位),可不必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采用面试形式。

7.面向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招考的学历要求: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8.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7月31日)。

9.永春县外在职人员若参加我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后省统一笔试前向永春县教育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三、报名

(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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